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2 04:41:34
2.管理劳动者人事档案: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档案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负责调集、保管劳动者人事档案。若用人单位有权保管档案,可自行管理;若无权保管,可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促进中心代为保管,并签订相应的保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档案转递与接收方法。a.原单位转递:原单位在转递档案时,需填写《转递档案通知单》,详细填写收档单位、档案名称、材料份数等信息,并由人事档案部门盖章。转递通知单随档案一同密封,以机密件形式发出。收档单位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通过挂号信方式及时邮寄给原单位。b.就业促进中心代转:用人单位可委托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代为转递档案。就业促进中心收到档案后,用人单位可凭招工单中取档一联办理取档手续。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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