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2:23:04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求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法院提出。若被告住所地与常驻地存在差异,则需将诉状提交至其常驻地法院。然而,若被告身处国外、宣告失踪、死亡或遭受强制措施,亦或是原告住所地与常驻地不符,则应向原告常驻地法院递交诉状。因此,若婚姻登记地法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有权对该类案件进行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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