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10:29:51
分期履行之债,依照债务的发生时间以及给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期给付之债,另一类是定期给付之债。分期给付之债,是指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其债务并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如分期买卖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分期交货,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还贷等。分期给付之债,是指一个债务分期给付,该债务本质为一个整体。定期给付之债,主要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工资、租金、水电煤气费、利息等定期给付债务。学者们认为,定期给付债权“谓基于同一债权原则之一切规则的反复之定期给付债权……凡基于同一债权原因之定期给付,皆属之”。在国外和我国地区,又称之为分支债权或定期金债权。定期给付债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因而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均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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