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3:51:59
北京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管理规定较为严格。在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情况下,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确实需要转让时,必须向原分配区的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会根据购买价格和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回购后,房屋依然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当不动产权证满五年时,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者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其产权份额。首先,购房者需要向原分配区的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转让申请,并明确转让价格。在此情况下,代持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代持机构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者可以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平台上发布转让信息。转让对象需为其他符合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依然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