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4:25:4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一、外资合伙在中国的设立与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1、出资人;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亦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综上,外资合伙企业即可以全部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投资设立,也可以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从而在“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基础上为外商投资增设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2、外资合伙的行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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