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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4 04: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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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什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一、外资合伙在中国的设立与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1、出资人;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亦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综上,外资合伙企业即可以全部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投资设立,也可以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从而在“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基础上为外商投资增设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2、外资合伙的行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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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一、外资合伙在中国的设立与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1、出资人;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亦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综上,外资合伙企业即可以全部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投资设立,也可以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从而在“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基础上为外商投资增设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2、外资合伙的行业限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一、外资合伙在中国的设立与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

1、出资人

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亦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综上,外资合伙企业即可以全部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投资设立,也可以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从而在“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基础上为外商投资增设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

2、外资合伙的行业限制

依据《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资合伙企业除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外国合伙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货币种类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具体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设立审批机构

依据《登记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不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至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前会征求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书面同意。

5、外资合伙种类

依据《外资合伙管理办法》,外资合伙企业即可以采用有限合伙,也可以采用普通合伙,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企业采用的为普通合伙。

6、内资合伙变更为外资合伙

依据《外资合伙管理办法》,如果外国企业或个人入伙现有已设立的内资合伙企业的,则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7、对外投资

外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仍应按照200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批。

8、分支机构

依据《外资合伙管理办法》,外资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什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什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什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什么? 为你推荐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合伙企业也可以成为投资人出资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也是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的,法律规定投资人是可以有两个种类,一个是自然人还有一个就是法人,所以合伙企业也是可以称为外商公司的投资人的。对于公司而言,投资人就是出资人,所以公司设立之后就成为了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沈薛阳律师 执业5年 资质认证 2022-04-29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2、有经营场所;3、经营范围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所需资料: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空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样表)》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空表)、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样表)5、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姜超律师 执业9年 资质认证 2022-12-02 合伙企业可以对外投资吗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投资可以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不论内资还是外资,投资人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只要没有被法律规定限制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投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翟东卫律师 执业17年 资质认证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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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性质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一、外资合伙在中国的设立与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法律问题。1、出资人;1.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亦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综上,外资合伙企业即可以全部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投资设立,也可以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从而在“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基础上为外商投资增设了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2、外资合伙的行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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