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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9 01:25:10
若需协议离婚,双方需事先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亲自至婚姻登记处进行申请,其流程如下:首先提交申请。其次经婚姻登记员初审合格后,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第三步为离婚冷静期,期间如有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第四步,冷静期满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再次至婚姻登记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最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由婚姻登记员按照规定程序颁发《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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