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0-25 06:18:13
一、法律非仗恃强力作为后盾,则不能达到其目的。出自:〔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介绍: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亨利四世赞其为“荷兰的奇迹”。二、法律既没有也不应该给予私人杀死应处死刑者的权力,除非在极端残暴的犯罪情况下。否则,法庭就没有用了。出自:〔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三、不能把法律当作吓鸟用的稻草人,让他安然不动地矗立在那边,鸟儿们见惯以后,会在它顶上栖息而不再对它害怕。出自:〔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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