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非仗恃强力作为后盾,则不能达到其目的。
出自:〔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介绍: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亨利四世赞其为“荷兰的奇迹”。
二、法律既没有也不应该给予私人杀死应处死刑者的权力,除非在极端残暴的犯罪情况下。否则,法庭就没有用了。
出自:〔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三、我们不能把法律当作吓鸟用的稻草人,让他安然不动地矗立在那边,鸟儿们见惯以后,会在它顶上栖息而不再对它害怕。
出自:〔英〕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介绍:威廉·莎士比亚(英语:William Shakespeare,1564年4月23日-1616年4月23日),华人社会常尊称为莎翁,是英国文学史上最杰出的戏剧家,也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最伟大的作家之一,当时人文主义文学的集大成者,以及全世界最卓越的文学家之一。
四、不要容许任何人实际上把法律置于改革之外;也不要让每个人替自己的事情辩护,不要让每个人去找最能干的人充当自己的法学家。
出自:〔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
介绍:杰腊德·温斯坦莱(约1609—1652)是十七世纪英国掘地派运动的著名领袖和杰出思想家。
五、应当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政府的真正生命就在于此。
出自:〔英〕温斯坦莱《温斯坦莱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