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9 07:11:25
第一次相遇的速度和为1680/12=140米/分钟。第二次相遇时,速度和变为140+14+14=168米/分钟。第二次相遇所需时间为1680/168=10分钟。此时,甲10分钟内多走了14×10=140米。由此可知,甲每分钟走(140+20)/(12-10)=80米,乙每分钟走140-80=60米。假设小华从甲地到乙地,三分之一路程骑车,三分之二路程乘车;从乙地返回甲地,五分之三路程骑车,五分之二路程乘车。结果返回时比去时慢了半小时。已知骑车速度为每小时12千米,乘车速度为每小时3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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