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两地相距1680米,甲乙两人从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已知甲比乙走得快,12分钟后两人相遇。如果甲乙每分钟各自多走14米,那么相遇地点将比前一次相遇地点相差20米。现在,我们来计算甲乙的速度。
第一次相遇的速度和为1680/12=140米/分钟。第二次相遇时,速度和变为140+14+14=168米/分钟。第二次相遇所需时间为1680/168=10分钟。此时,甲10分钟内多走了14×10=140米。由此可知,甲每分钟走(140+20)/(12-10)=80米,乙每分钟走140-80=60米。
假设小华从甲地到乙地,三分之一路程骑车,三分之二路程乘车;从乙地返回甲地,五分之三路程骑车,五分之二路程乘车。结果返回时比去时慢了半小时。已知骑车速度为每小时12千米,乘车速度为每小时30千米。
将全程视为单位1,前后两次骑车的距离相差3/5-1/3=4/15。乘车和骑车的速度比等于路程比,即30:12=5:2。那么时间比为2:5,即乘车时间是骑车时间的2/5。骑车行完4/15全程所需时间为(1/2)/(1-2/5)=5/6小时。骑车行完全程所需时间为(5/6)/(4/15)=75/24小时。因此,全程距离为12×75/24=37.5千米。
如计算结果有误,请再次联系。希望上述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