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9 07:31:39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法定监护人(第一顺序监护人),如父母无固定工作和生活来源,不具备担任监护人的能力,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担任监护人,但前提是他们也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若无上述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成长需要妥善的安置场所、专业的照料人员及充足的经费保障其教育、医疗和日常生活的需要。鉴于此,由具有社会救助职能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下属的儿童福利院负责抚养,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保障。在此基础上,儿童福利院能够提供养、治、教、康等多方面的服务,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全面的照顾和支持。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