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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33:22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法,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其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税款。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与此前条例保持一致。李旭红解释,此次公告明确了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购置税税基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如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则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确定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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