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43:07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贯彻国家就业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重要责任,需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军队各级应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提供随军家属信息,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组织职业技能培训。随军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家属,应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安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优先安置。国家鼓励企业吸纳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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