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43:03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支持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企业。例如,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口罩、消毒机、消杀用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医疗应急物资,以及救灾物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蛋奶、种子、农药等生活物资。申请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必须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并合法合规经营。其次,企业必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在名单管理方面,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确定后,名单将报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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