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08:18:59
此次调整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1月1日前达到领取资格的人员,从1月1日起开始享受调整后的待遇;而1月1日后达到领取资格的人员,则从次月开始享受新的标准。同时,对于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者,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将发放至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也将按照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计算。资金方面,此次调整所需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具体而言,中央财政负担18元,而湖北省财政负担5元。对于扶贫开发县,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对于一般县,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各地需在2019年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时一并落实,次年进行结算;而县市负担的部分,需由县市自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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