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5 23:09:30
为更好地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石家庄市制定了《供热用热条例》。条例明确指出,供热用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实施应遵循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该条例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用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条例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负责。市内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此外,发展和改革、财政、物价、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园林、环境保护、质监、民政、水务、工信及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用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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