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00:27:3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101号)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9月1日施行)中明确规定,垃圾处理需要收费。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以及省发改委的文件也都强调了这一点。各地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方式存在差异,有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由环卫部门或相关企业收取。根据规定,垃圾处理收费应逐步社会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收费的制定依据包括运输工具、材料、维修、折旧、人工费用及合理盈利等因素,并需经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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