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9 23:44:33
诉讼退费是指当事人从人民法院获得已预缴诉讼费用的部分或全部退还。简而言之,即“多退少补”。在实际操作中,退费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1.当案件审理完毕,根据最终裁判文书确定的费用,若预缴金额超出实际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需退还给当事人。2.若原告预缴诉讼费,而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该费用,被告补缴后,原告所缴费用应予退还。3.在二审案件中,若双方均上诉并缴纳了诉讼费,根据败诉方承担原则,胜诉方可以办理退费手续。4.若只有一方上诉并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相应费用后,上诉方所缴费用应予退还;若未在执行阶段处理,则待执行阶段再行处理。5.当事人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可根据规定退还50%的诉讼费。6.若双方均上诉并预缴费用,审理后双方均需承担费用,则应退还双方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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