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9 23:24:38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进一步指出,工资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情况,则可按相应周期支付。遇到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的问题,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此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协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那些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