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30 23:52:46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秩序。2.客观事实。本罪的客观行为包括盗窃、抢劫或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书或印章。盗窃即是秘密获取,是指行为人采用不易被他人发现的手段,将公文、证书或印章取走。抢劫则是在所有人、保管者或使用者面前,突然夺取公文、证书或印章。销毁则是通过各种方式,如撕裂、燃烧、浸泡、涂抹等,使之无法使用。3.主体条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年龄需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4.主观心态。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须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书或印章而有意为之。过失不构成本罪。5.犯罪动机。本罪的犯罪动机不限,可能是为了诈骗、谋利、个人使用等。无论动机为何,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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