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0:57
一、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同意,在市《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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