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31:34
庭审信息;审理:江苏省无锡市xx区人民。原告:戴先生;委托代理律师:王;xx,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无锡市xx区xx事处。诉讼要点;是否有权自行发放危房拆除通知书,强行拆除房屋。律师解析。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戴先生具有合法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申请危险房屋鉴定时,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对戴先生的房屋申请危险房屋鉴定。非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无权自行申请危险房屋鉴定,并无权以危房拆除名义对戴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换言之,无锡市xx区xx事处不具备发出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的职权。无锡市xx区xx事处作出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的行为明显违法。判决。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