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3 04:28:50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帐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专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18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专用。《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抵扣;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