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证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帐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专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存根联滞留票是指销货方已申报而购货方超过180天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稽核系统内有存根联数据而无相对应抵扣联数据的专用。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抵扣
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实行。
2、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这就是的销项税,然而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专用。
3、这个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抵扣当期应交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当期应交的.这就是抵扣.是价外税。
三、认证抵扣时限
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