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4 11:54:11
1、名称预核。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培训机构名称预先核准。2、前置许可。举办者在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或行政审批局教育窗口申请办学许可。3、形式审查。经窗口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4、实质审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地勘察和评估,在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出具审批意见书。5、送达。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培训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人。6、法人登记。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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