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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04 20:52:10
谷艳丽案件最终处理的结果是: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谷艳丽的再审请求成立。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判决结果。一、撤销本院(2018)豫11民终93号民事判决和源汇区人民(2016)豫1102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一审原告李霞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200元,保全费1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00元,均由李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谷艳丽申请再审称。1、原被告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原告起诉的借款没有借条,诉讼标的从18万变更为54万,最后变更为45万,无法自圆其说,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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