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9-15 08:35:19
上海产假休15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一定的薪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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