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5-01-05 04:1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军人享有的八项保险待遇之一,旨在保障军人退役后能够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政策的军地衔接问题。对于退出现役后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国家提供相应的补助。自2014年10月1日起,下达转业、复员或退伍命令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均会获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后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以及退出现役后以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时不获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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