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26 05:53:24
第一百二十四条详细列出了多种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对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明确指出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则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考虑到您提到的过期物品货值仅约100元,根据法律规定,最低罚款额应为五万元,这确实显得较高。然而,这一处罚不仅是为了惩罚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安全。过期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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