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违反相关法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罚款金额看起来可能偏高,但确实符合法律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详细列出了多种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对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明确指出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则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您提到的过期物品货值仅约100元,根据法律规定,最低罚款额应为五万元,这确实显得较高。然而,这一处罚不仅是为了惩罚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安全。过期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
此外,罚款并非唯一处罚措施。在某些情况下,违法者还可能面临许可证被吊销的风险,这对企业的长期运营将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尽管罚款数额看似高,但它反映了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尽管罚款数额似乎偏高,但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公共健康,这样的处罚措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