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26 22:31:13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事故的严重性,GB6441—86《工伤事故分类标准》引入了按伤害后果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类的方法。这一标准将伤害分为死亡、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四种类型。死亡:任何因工作伤害导致的死亡,无论其伤、死亡时间间隔长短。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非死,但受伤害者永不可能再从事获取报酬的职业,或事故导致两眼、一臂一足或不在同一侧的两个肢体(手、臂、脚、腿)的残缺或功能完全丧失。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指身体某部位或某部分残缺或失去作用,或身体或某部分功能永久性损坏。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不导致死亡或永久性损伤,但导致一天或更多天不能上班。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分为暂时性部分和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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