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31 16:08:25
房屋承租权在法律上享有优先于所有权的保护。这一优先性主要体现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上,即租赁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租赁关系对受让人仍然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外,《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在租赁期限内,即使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受让人也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另一方面,法律还确立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前,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使他们在面对房屋所有权变动时,能够继续享有稳定的租赁关系,并在必要时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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