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9 15:12:34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3.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当纳税人有上述规定的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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