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9 06:44:47
在本案中,投保人1997年签订保险合同时曾患乙肝,1998年才罹患导致其2000年身故的肝癌。法院认为,虽然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中填写其患有乙肝,但乙肝并不属于导致其身故的原因。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绝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这一判决看似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当更加重视投保人的健康状况,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此外,保险条款中还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已患有癌症、脑中风、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身故,保险人不负免缴保险费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在投保时身患乙肝,并非条款中所列的疾病。然而,对于“其他严重疾病”的具体范畴,保险条款中并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乙肝是否属于其中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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