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4 10:47:11
根据南航的规定,如果托运行李发生损失,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应当在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果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索赔期限则为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在赔偿方面,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果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则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若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南航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在行李赔偿时,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应退还,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还。对于联程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将按照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