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行李丢失的情况,旅客应按照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南航作为一家航空公司,对于行李丢失或损坏有着明确的赔偿规定。首先,旅客需要在发现行李丢失后,及时向南航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这要求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
根据南航的规定,如果托运行李发生损失,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应当在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果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索赔期限则为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赔偿方面,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果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则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若无法确定丢失的行李重量,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南航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在行李赔偿时,对赔偿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应退还,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还。对于联程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将按照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如果已经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被找回,南航应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并退还全部赔款,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还。若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南航有权追回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