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4 10:51:53
当面委托,即投资者直接面对面与证券商进行交易委托,确定交易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买卖。电话委托,即投资者通过电话与证券商沟通,确定交易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及经纪人受理股票买卖交易。这种方式需要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设备。电传委托,投资者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交易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传真委托,投资者通过传真将交易内容与要求发送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信函委托,投资者通过信函将交易内容与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的交易。目前,我国深圳、上海市场主要采用当面委托方式。当面委托通常需要委托人确认,证券商才会办理委托手续。电话委托则需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设备的条件下进行,成交后委托人需补交签章,如非证券商原因造成的错误,证券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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