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交易的委托方式多种多样,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主要包括:
当面委托,即投资者直接面对面与证券商进行交易委托,确定交易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买卖。
电话委托,即投资者通过电话与证券商沟通,确定交易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及经纪人受理股票买卖交易。这种方式需要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设备。
电传委托,投资者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交易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传真委托,投资者通过传真将交易内容与要求发送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
信函委托,投资者通过信函将交易内容与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的交易。
目前,我国深圳、上海市场主要采用当面委托方式。当面委托通常需要委托人确认,证券商才会办理委托手续。电话委托则需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设备的条件下进行,成交后委托人需补交签章,如非证券商原因造成的错误,证券商不承担责任。
按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主要有:
随托,即投资者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时,同意股票价格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
限价委托,即投资者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时,设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按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划分,主要有:
当日委托,即委托仅于当天有效,过时自动失效。
五日有效委托,即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一月有效委托,即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盘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撤销前有效委托,即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委托始终有效,客户深信市场长期发展,不计较暂时得失。
根据委托数量划分,可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整数委托指委托数量为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