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3 13:22:47
第八十一条进一步指出,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包含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或是未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声称合同需送至公司总部统一保管,而不直接交付给员工,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同文本,确保自己拥有合同副本。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总之,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是员工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文本完整且自己持有副本,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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