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同时,该条还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存一份。
第八十一条进一步指出,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包含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或是未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声称合同需送至公司总部统一保管,而不直接交付给员工,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同文本,确保自己拥有合同副本。
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是员工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文本完整且自己持有副本,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