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4 19:45:00
(1)若女方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重症,对子女成长构成威胁。(2)若女方长时间离家不归,未尽到抚养责任。(3)若男方已实施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4)若男方年龄较大,再生育可能性较小,而女方正值生育黄金期。(5)若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行问题,可能对子女成长产生负面影响。(6)若女方收入较低,职业不稳定,无固定居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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