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4 19:45:27
1、债务人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2、债务人为抛弃到期债权。3、债务人为舍弃未到期债权。4、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故意拖延履行期限。5、债务人为放弃担保物权。6、债务人为以过低价格出让财产。7、债务人为以过高价格购买财产。8、债务人为用自有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9、其他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