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引发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4 19:45:27
哪些行为引发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2、债务人为抛弃到期债权。3、债务人为舍弃未到期债权。4、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故意拖延履行期限。5、债务人为放弃担保物权。6、债务人为以过低价格出让财产。7、债务人为以过高价格购买财产。8、债务人为用自有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9、其他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导读1、债务人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2、债务人为抛弃到期债权。3、债务人为舍弃未到期债权。4、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故意拖延履行期限。5、债务人为放弃担保物权。6、债务人为以过低价格出让财产。7、债务人为以过高价格购买财产。8、债务人为用自有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9、其他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下列情境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
2、债务人为抛弃到期债权;
3、债务人为舍弃未到期债权;
4、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故意拖延履行期限;
5、债务人为放弃担保物权;
6、债务人为以过低价格出让财产;
7、债务人为以过高价格购买财产;
8、债务人为用自有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
9、其他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哪些行为引发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2、债务人为抛弃到期债权。3、债务人为舍弃未到期债权。4、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故意拖延履行期限。5、债务人为放弃担保物权。6、债务人为以过低价格出让财产。7、债务人为以过高价格购买财产。8、债务人为用自有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9、其他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