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6 20:58:34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中专在校生则在学制年度内的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涵盖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住院、大病保险、生育医疗等。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住院治疗的,甲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个人须先自付10%再按规定报销。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治疗的,甲、乙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个人无须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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