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4:03:14
1、缔结条款之时,各方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缔结过程中,各方意思表达不实。3、条款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或公序良俗原则。4、提供方滥用约定,不合理地免去、减轻自身责任,或加重对方义务,约束对方重要权益。5、提供方擅自排除对方主要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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