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4 03:46:57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位于某地的店铺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若干元,包含装修、设备等费用。转让后,乙方将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甲方的义务。二、店铺转让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享有店铺的装修、设备等动产,不动产归丙方所有。三、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若干元,并在次日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转让费后,无偿提供店铺的装修、设备等。四、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费,甲方有权顺延交铺日期,并每日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若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但若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需退还全部转让费,赔偿乙方装修损失,并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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