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3:55:03
于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时,除应呈递至法庭外,亦须按照原告及其第三人之数量额外提供相同数量之副本,以供法庭转交原告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