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抄录被告的证据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3 13:55:03
原告可以抄录被告的证据吗?
于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时,除应呈递至法庭外,亦须按照原告及其第三人之数量额外提供相同数量之副本,以供法庭转交原告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导读于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时,除应呈递至法庭外,亦须按照原告及其第三人之数量额外提供相同数量之副本,以供法庭转交原告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自案件审查起诉日起,原被告均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件以及案卷资料。
于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时,除应呈递至法庭外,亦须按照原告及其第三人之数量额外提供相同数量之副本,以供法庭转交原告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原告可以抄录被告的证据吗?
于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时,除应呈递至法庭外,亦须按照原告及其第三人之数量额外提供相同数量之副本,以供法庭转交原告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