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03 15:06:47
第二类主持人则是各平台内部编制内的员工,他们由平台统一管理及安排工作,不得在其他平台主持节目。这类主持人属于先卖身再谈要不要你的艺人模式,与平台之间属于纯粹的雇佣关系,一切报酬及发展机会都取决于机构。机构强大他们就肥,机构倒台他们就失业。这两类主持人各有优劣。第一类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名人,至少是行业内的顶尖人才,否则难以获得平台的平等合作及远高于自身员工的报酬。然而,平台与明星般的合作关系往往存在阶段性的结束,平台很少会将自己人培养成明星。第二类主持人可以在一个相对局限的机构内成为有影响力的人,但他们的局限性问题明显。除了央视和湖南、浙江等几个大台,其他地方级机构的主持人很少有想超越所在机构影响力的,走向全国甚至全球的。目前,靠一个自身机构的影响力去带动终身职业高度影响力,几乎还是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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